《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注意,只有划拨土地才办理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据。
申请材料主要有: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
(四)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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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扩展
顺序是这样的,先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才能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最后去规范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这个问题,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编制规划选址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选址范围、规模、用途、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等基本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将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资料提交至当地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开展选址评估。相关部门将对选址进行评估,包括环境评估、交通评估、经济评估等,以确定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4. 编制规划选址意见书。根据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编制规划选址意见书,包括选址建议、建设条件、限制要求等内容。
5. 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相关部门将规划选址意见书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需按照意见书的要求进行规划选址,方可开始建设。
怎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扩展
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申报资料,包括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的行政费用。
3.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于合格的申请进行技术评估和现场勘察。
4. 根据评估和勘察结果,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章的部门视申报项目所属类型而定。
5. 将规划选址意见书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等,进行后续的审批办理。
以上步骤可能会因为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办理细节还建议您在申请前与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怎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扩展
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在申报前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首先要提交申请表和规划用地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后,规划主管部门会对选址进行评估,制定意见书。
其申请要求和申请流程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