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为确保航班飞行安全,将本区范围内的六个净空保护区域划定为禁燃、禁放区域,具体如下:
1、华漕镇:整个区域(纪鹤路接苏州河以南至闵行区北边界,接青浦区、嘉定区边界);
2、新虹街道:整个区域(接华漕镇、七宝镇沿线至长宁区东边界区域);
3、七宝镇:沿嘉闵高架线以东至外环线区域(外环线以内为原禁放区域),南接莘庄镇区域;
4、莘庄镇:上海康城区域,嘉闵高架路以东至中春路以西沿线区域,接七宝镇区域南至淀浦河外环路沿线区域;
5、莘庄工业区:闵行区与松江区西边界、北边界区域,南接马桥镇,东至中春路沿线区域;
6、马桥镇:闵行区与松江区西边界,南至北松公路沿线,东至中春路沿线,北接莘庄工业区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上海烟花爆竹证书2023最新规定 扩展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