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申领电子“苏康码”的老人、儿童等,可以由具备申请“苏康码”条件的申报人以附属卡形式申报,并注明与主卡的关系,如父母、夫妻、子女和亲属。 1.主卡负责其附属码数据的真实性。 2.附属卡的申报和健康管理内容与主卡相同。 3.使用时主卡
无法申领电子“苏康码”的老人、儿童等,可以由具备申请“苏康码”条件的申报人以附属卡形式申报,并注明与主卡的关系,如父母、夫妻、子女和亲属。
1.主卡负责其附属码数据的真实性。
2.附属卡的申报和健康管理内容与主卡相同。
3.使用时主卡可以逐个展示多个附属卡,进一步提高上述特殊人群的通行效率。
4.对于仍不具备申请附属卡申报条件者,可继续通过申报纸质《个人健康申报卡》出行。
特别提醒:
1.附属卡仅限于确实不具备电子“苏康码”申领条件的老人、儿童等使用。
2.持附属卡人员仅可在与主卡人员同行时使用附属卡。
3.每个附属卡仅可被一张主卡绑定。
《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卡》,由所在单位、社区或相关管理人进行健康风险等级判定并盖章。
注意:
1.《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卡》有效期14天。
2.《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卡》和“苏康码”具有同等效力。
3.红、黄、绿分别对应高、中、低不同风险级别。
苏康码使用范围:
1.入苏返苏人员在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和轮船码头出口处和交通卡口使用“苏康码”进行健康状况申报。
2.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学校)、社区(村)、公共交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人员,使用“苏康码”展示健康状况。
3.个人通过出示“苏康码”,实现互相检查。